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,其税务登记证件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非正常户名单(2023年9月)
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
2023年10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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