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先生:
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已于2023年11月14日予以答复您来电的信访事项。我局于2023年11月13日电话告知您处理结果,因您未能提供文书送达地址,即通过直接送达、留置送达、邮寄送达均无法向您本人进行文书送达,我局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示。
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
2023年1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