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)第三十八条及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)的有关规定,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,下列纳税人被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,现予以公告(名单见附件)。
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
2023年11月2日
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)第三十八条及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)的有关规定,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,下列纳税人被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,现予以公告(名单见附件)。
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
2023年11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