湛江市霞山区固业家具店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,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湛税稽税通〔2023〕123 号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。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按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的要求接受税务处理。
附件: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
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
2023年10月30日
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
税务事项通知书
湛税稽 税通 〔2023〕123 号
湛江市霞山区固业家具店(纳税人识别号:420204********3600):
事由:责令限期缴纳税款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主席令[2001]第49号)第三十二条、第三十八条第一款、第四十条第一款、第六十八条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[2002]第362号)第七十三条。
通知内容:你单位2015年1月6日至2017年10月18日被查应补缴增值税264936.13元、城市维护建设税18545.35元、教育费附加7948.10元,地方教育费附加5298.74元,个人所得税154678.14元,罚款173223.67元合计624630.13元,滞纳金(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)。限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,逾期不缴将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二O二三年十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