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阳晶鹏实业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4413037606043176):
因采用直接送达、留置送达、委托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(单位)送达税务文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)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,现向你公司(单位)公告送达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(惠税稽限改〔2023〕39号),请你公司相关人员及时到我局(地址: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22号)领取上述文书的正本,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