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采用直接送达、留置送达、委托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穗税一稽税通〔2023〕536 号),文书内容如下:
事由:责成提供文件、材料和资料通知。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和五十六条的规定
通知内容:为核实你单位收入及支出情况,限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4日前完整、齐全地提供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部收入及成本的相关资料。
如在限期内不提供又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正当理由的,将根据检查情况对你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处罚。
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(地址: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穗税一稽税通〔2023〕536 号)正本,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上述告知内容将作为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穗税一稽税通〔2023〕536 号)正本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2023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