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志坤(纳税人识别号:440621********1038):
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2023年11月07日对你出具《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处理决定书》(三税二处〔2023〕47号),经多次电话联络及派员到你证件的地址查找,以及使用邮寄的方式,均不能送达给你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《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处理决定书》(三税二处〔2023〕47号)。我局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上述文书将视为已送达。
附件:《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处理决定书》(三税二处〔2023〕47号)
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
2023年11月15日